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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ㄕ貞c)大型產業集聚區市管起步區(鼎湖區片區)征地補償標準》政策解讀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精神,我區相應出臺了《鼎湖區征地補償標準調整方案》(肇鼎府辦〔2017〕13號)提高了征地補償標準?,F時隨著物價水平提高及我區的經濟發展,目前正在實行的《肇慶市鼎湖區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肇鼎府辦〔2016〕3號)部分條款補償標準已不適應當前征地拆遷工作。為了保障被征地拆遷農民合法權益,有效推進我區的征地拆遷工作,有必要制定《廣東?。ㄕ貞c)大型產業集聚區市管起步區(鼎湖區片區)征地補償標準》。
二、制定的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實施辦法》和《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前物價水平、經濟發展及近來我區征地拆遷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的相關文件和規定等,制定《廣東?。ㄕ貞c)大型產業集聚區市管起步區(鼎湖區片區)征地補償標準》。由市自然資源局鼎湖分局牽頭修訂《征地補償標準》,通過向區直相關單位、相關鎮人民政府征求意見或建議,并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4日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廣東?。ㄕ貞c)大型產業集聚區市管起步區(鼎湖區片區)征地補償標準(征求意見稿)》修訂意見,最終形成《廣東?。ㄕ貞c)大型產業集聚區市管起步區(鼎湖區片區)征地補償標準(送審稿)》,經2023年1月4日九屆區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和2023年1月5日區委九屆第4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公開發布。
三、主要內容
《廣東?。ㄕ貞c)大型產業集聚區市管起步區(鼎湖區片區)征地補償標準》共五條,第一條:規范執行農用地征收區片綜合地價。第二條:合理安排征地返還留用地、開發建設管理、明確辦理登記手續等內容。第三條:調整被征地農民失地生活保障計算及支付方式。第四條:明確足額計提被征地農民征地社保費籌集、發放、管理。第五條:明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四、適用范圍
廣東?。ㄕ貞c)大型產業集聚區市管起步區(鼎湖區片區)范圍適用本辦法。
政策文件:肇鼎府辦〔2023〕1號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ㄕ貞c)大型產業集聚區市管起步區(鼎湖區片區)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